根据最新财政预案,利得税实施宽减政策,具体如下:
香港公司(法团)标准利得税税率
课税年度 | 税率 |
---|---|
2008/09及其后 (注) | 16.5% |
利得税两级制税率
课税年度 | 税率 |
---|---|
2018/19及其后 | 不超过$2,000,000的应评税利润 – 8.25%; 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$2,000,000的部分 – 16.5% |
根据2021-22年度财政预算案,2020/21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%可获宽减,每宗个案以10,000元为上限。(此建议须经立法程序才可实施。)
2019/20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%可获宽减,每宗个案以20,000元为上限。
2018/19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%可获宽减,每宗个案以20,000元为上限。
2017/18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%可获宽减,每宗个案以30,000元为上限。
2016/17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%可获宽减,每宗个案以20,000元为上限。
2015/16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%可获宽减,每宗个案以20,000元为上限。
摘自离岸快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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